郴州市北湖区2011年公开招聘、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北湖区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区,北湖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幼教80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20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愿为北湖教育服务。
2、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北湖区在职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愿为北湖教育服务。
2、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本市范围内符合“三同”(即单位同性质、人员同身份、拨款同渠道)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选聘。
5、北湖区在职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公开招聘、公开选聘职位及人数(见附表1)
三、公开招聘、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5日,报名采用现场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北湖区人事局507室。报名时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1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带2张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报考公开选聘职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证明并加盖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行政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数。报名及考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200元/人。
2、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8日,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为:北湖区人事局507室。
(二)笔试
时间:2011年8月10日9:00—11:30。笔试内容:①报考小学及初中教师职位的:初中、高中阶段现行教材相应学科内容各占50%(其中高中部分选学内容占20%);②报考幼师职位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三)面试
时间:2011年8月12日。公开招聘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公开选聘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①报考小学、初中教师职位的:初中阶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②报考幼师职位的:幼儿教育的相关学科及才艺展示(唱歌、舞蹈、绘画任选两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予以公布。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1、公开招聘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公开选聘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数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遇两人以上合成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时间:2011年8月14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考察对象。
(1)公开招聘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可按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1)公开选聘考察。由区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20%。
(六)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湖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投诉电话0735—2220224。
(七)选岗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公示合格后,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按同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愿选择招聘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北湖区机关办公楼五楼507室(107国道旁、骆仙西路2号,乘13路、14路、29路公交车可直达。)
联系电话:北湖区人事局:2167127 北湖区教育局:2121072
附件1:附件1.xls
附件2:附件2.doc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