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
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者,依次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递补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并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需要博士学位的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各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合理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各面试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学位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30%+专业素质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考察合格后,各单位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五)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监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重庆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