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市教委3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比例,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2016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属于招聘范围对象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附件1中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需要博士学位的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5日
考生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或到报考单位现场报名。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3月28-29日(星期一、二)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50元/科)。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1寸登记照(用于办理《准考证》);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
内 容 |
时 间 |
地点 |
教育 理论 |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
9:00—11:00 |
详见《准考证》 |
专业 素质 |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
14:30—17:00 |
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