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较多,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其“先笔试、再面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再补充发布通知)。
“直接面试”的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面试工作由开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场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现场讲课,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的准备时间为3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10分钟。考官可对面试考生现场提问,问答情况作为面试评分内容之一。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xhrss.gov.cn)、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上进行公示。
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按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则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学历层次仍相同,则再加试一次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开县教委会同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重庆市确定公务员录用的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畅通,否则因此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由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考察时须认真查阅被考察人员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所提供的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报考专业、考核成绩、是否为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生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所有考生所报考职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在考察时一并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附件:
1.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