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2015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生系统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2013—2014年已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2015年将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口须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辖区内。对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但至目前户口尚未转回开县的考生可报考,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三)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咨询电话:023-52218882。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登录开县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kxhrss.gov.cn)下载《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开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及与面试有关事宜,于面试前在开县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kxhrss.gov.cn)上发布。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一日的下午17:00时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次日公示。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者或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贫困种类、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1
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位名称 |
招聘 名额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备 注 |
合计 |
15 |
||||||||
1 |
县教委 |
巫山镇中心小学 |
事业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汉语,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中文教育,基础教育,教育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2 |
县教委 |
巫山镇中心小学 |
事业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3 |
县教委 |
三汇口乡中心小学 |
事业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汉语,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中文教育,基础教育,教育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4 |
县教委 |
三汇口乡中心小学 |
事业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5 |
县教委 |
白泉乡中心小学 |
事业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汉语,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中文教育,基础教育,教育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6 |
县教委 |
白泉乡中心小学 |
事业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7 |
县教委 |
龙安小学 |
事业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汉语,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中文教育,基础教育,教育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8 |
县教委 |
正坝小学 |
事业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9 |
县教委 |
跳蹬小学 |
事业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汉语,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小学教育,语文教育,中文教育,基础教育,教育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
|
10 |
县教委 |
跳蹬小学 |
事业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