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结构,加强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碧江区教育、卫生系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12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聘办”设在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其中:教育系统34名,卫生系统19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类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信息均在“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rsrzs.gov.cn)网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铜仁市碧江区第一商业大道(原碧江区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填写好的《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和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
(2)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学位证和“职位表”中需提供的资格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报名,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3)教师资格证:“职位表”中需要教师资格证的职位,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2016年3月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或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且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如2016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视为不满足考试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4)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本区工勤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每人缴纳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紧缺专业职位W5、W7、W8、W10、W12、W13、W14、W17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招聘办”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区招聘办”组织明确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查人须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