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71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7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教育类职位7名,医学类职位20名,综合类职位34名。具体详见《江口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6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3月6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适应拟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等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angkou.gov.cn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krs.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教育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6日9:00—17:00;报名地点在贵阳市黔灵西路11号君安宾馆大厅;考试时间3月7日上午9时。
(2)综合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17:00;报名地点在贵阳市黔灵西路11号君安宾馆大厅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医学类职位:报名时间以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的大学生就业推荐会为准,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用完的招聘计划数,将在第四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上继续招聘。
3.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江口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名确认。
⑵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隐瞒、伪造个人信息以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
⑴初审。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安排的报名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招聘职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当场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求。初审合格的由审核人员予以签名确认。同时,报考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4张,交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⑵复审。资格复审在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集中进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复审合格的由审核人员予以签名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明确告知其不能参考的原因,同时退还报名考试考务费。
招聘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环节,对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