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南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定府字〔201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1、中学教师19名:政治1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3名、化学2名、历史1名、地理2名。
2、小学教师30名:语文15名、数学1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为2005年后(含2005年)国家国民教育任务内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小学教师岗位为2009年后(含2009年)国家国民教育任务内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者。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19日。
3、报名地点:定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4、报名费:200元
根据赣人字〔2009〕43号文件要求,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名费。
5、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件各1份)。已婚者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3)填写好《定南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定南人才网下载, 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1年7月20日—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定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办法及内容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带入说课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人选(不足1:3比例的的全部进入说课)。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说课人选。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22日
(2)笔试地点:定南三中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教材教法。
2、说课(100分)
(1)说课时间:2011年7月24日
(2)说课地点:定南三中
(3)说课内容:报考中学岗位说初中相应学科内容。报考小学岗位说小学相应学科内容。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说课成绩,最低分数控制在6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按考生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根据说课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逾期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乡镇中小学任教,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八)待遇与管理措施
1、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从2011年8月下半月起薪。
2、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本县和辞职,如违反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每少服务一年1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咨询电话:0797—4289628(县教体局人事股)
0797—4289708(县人保局公务员股)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定南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定南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