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中旬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根据鄂人函〔2009〕133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须下载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由考生服务地相关部门签章后,报荆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相关手续必须在笔试前办理完成,否则不予加分。
鼓励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在荆州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招聘考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
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六、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考生可通过江陵县政府网、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入围情况。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江陵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人替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岗位类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式面试等方式进行。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集中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县招聘办审核确认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然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县招聘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县招聘办审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未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遵从相关法律和国家规范。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
招聘咨询电话:0716—4738302
举报投诉电话:0716—4732139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1:江陵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编码
附件2: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