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有关递补工作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逾期,即使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也不再安排递补。
3.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考核聘用者,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五、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补报。
六、报名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原海盐电大)】八楼825会议室,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委托书。
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2016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即高考证明)。
(3)2011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其它
1、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2、咨询电话:0573---86027037
附件一:海盐县教育局2016年新教师第二批招聘岗位计划数
附件二:海盐县教育局2016年新教师第二批招聘报名表
海盐县教育局
2016.3.2
2016年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教师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数(7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