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和《绍兴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嵊州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符合认定范围并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请时间
嵊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上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4月5—11日。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4月18—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确认地点
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
3.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是在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请打印后再复印,复印方法见附件。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鉴定],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否则视同无效材料。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此件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5年)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现场确认时贴体检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与申请学科)。
(9)按照浙价费〔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申请。
七、能力测试
凡申请嵊州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其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均须参加由我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嵊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