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保育员共54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幼儿教师,36名;
2.保育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幼儿教师应聘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服从分配;
5.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幼儿教师、县(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保育员应聘条件
1.热爱幼教工作,对孩子有耐心,善于与家长沟通,能胜任本职工作;
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身体健康;
3.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服从分配;
5.幼教专业毕业或有特长者(舞蹈、美术、音乐、烹饪技术等),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工作经验或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幼教相关荣誉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2年8月28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江苏省淮安市西安路11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9楼905室)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报名表》,缴纳考试费9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保育员岗位者不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说课和技能考核的方式。(1)说课。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集中备课一小时,上交书面说课教案,说课时间为10分钟。(2)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弹唱、绘画、舞蹈、书写等特长,技能考核时间为5分钟。
应聘保育员岗位者面试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保育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教育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