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4名优秀普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普通高中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除外);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9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且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且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称号专指: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优秀班主任。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3月9日-3月18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招聘学校公布的电子邮箱中(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网络报名后,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各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应不低于1:3(特别急需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2-2014)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