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2.国家免费师范生只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3.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师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招聘考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面试(按占比40%计)。
4.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5.报考者(除幼儿园)请于3月16日上午9:30~11:00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昆山教育局2号楼底楼领取准考证。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3月23日上午9:30~11:00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昆山教育局2号楼底楼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须知
1.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各学科笔试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2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8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学科的试题不分高中、职中和初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和计算机学科的试题不分高中、职中、初中和小学。
3.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初定3月19日)。
4.笔试成绩届时将在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5.笔试成绩划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段、各学科需求数的1: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数,则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取得面试资格。
6.各学科考试成绩只在应聘本学段、本学科的教师职位时有效。
六、面试须知
1.面试时按中学、小学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三个学段分学科进行(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学科的试题不分高中、职中和初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和计算机学科不分高中、职中、初中和小学)。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学科以昆山市现行使用的初中教材为面试内容。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美术和中小学音乐、体育、计算机以昆山市现行使用的小学教材为面试内容。职业学校的专业学科以昆山市现行使用的职中教材为面试内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备课45分钟,然后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5分钟的微型课(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4.面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技能测试须知
1.技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初定4月7日)。
2.技能测试按学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八、幼儿园技能测试须知
1.技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初定3月26日)。
2.技能测试项目共三项,包括:①钢琴弹唱;②舞蹈; ③上微型课。(钢琴弹唱和舞蹈均现场公布弹唱曲目和舞蹈音乐,两项内容共准备8分钟,测试时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微型课备课30分钟,上微型课10分钟)。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其中,钢琴弹唱占30%、现场编舞占30%、微型课占40%)。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单项成绩均需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
九、取得签约资格须知
1.中小学教师招聘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取得签约资格者名单。如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录用笔试成绩高分者;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录用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如果学科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届时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确定签约资格和选岗顺序。
2.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根据参加考试者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取得签约资格者名单。如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录用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如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技能测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3.幼儿园教师招聘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的1:1的比例在昆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取得签约资格者名单。如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录用微型课分数高者;如微型课分数也相同,则录用弹唱分数高者;如弹唱分数也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弹唱),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十、体检须知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一、资格复查、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从考试成绩、体检、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昆山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教育局。经审档合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二、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57371237。
咨询电话:57553159、57532164、57552164、57516860。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1.2016年昆山籍国家免费师范生和省免费男幼师岗位表
2.201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要求表
3.201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师资需求表
4.现场报名确认平面示意图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