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的确定。
(1)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2)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课题集中独立备课后按抽签序号在指定地点上微型课。
3.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告。如末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仍同分的,一并进入体检;无技能测试的,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办法。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还需执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
3.考察人员的确定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东县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的原则,由如东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类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选择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岗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报考教练、职教教师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4.拟聘人员由如东县教育局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7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一并递补;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如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一并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监督举报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2939515(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信箱:rdjw_ws@163.com 。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4197352(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4512932(如东县教育局)。
附件:1.2016年春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