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城区、农村幼儿园招聘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等条件顺序,高者列前。若仍不能区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前)。
4.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分别在城区、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5、2016年毕业生在8月10日前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他人员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均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阜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7386412、0515-89716219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阜宁县纪委、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宁县教育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举报电话:0515-87238524
2.举报信箱:fnsygl@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386312
3.举报信箱:fn7242007@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212204
八、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陆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阜宁教育网www.fnjyw.net查询。
九、本公告由阜宁县人社局、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16年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