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细则
农村学校和县城学校分别组织选岗。取得选岗资格人员根据个人报考岗位志愿和招录岗位计划填写《岗位志愿表》,每人只能选择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一个岗位。具体办法如下:
1.选岗按高分优先的原则。取得填报志愿资格人员,在报考的同一学科中,依据总成绩,按招录岗位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岗。
2.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岗位,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选初中、小学学段岗位,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选报小学学段岗位;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音乐、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选与学历证书专业相一致的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不对应的毕业生,只可选与报考学科相应的小学学科岗位;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选小学学科岗位;专科毕业生只能选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对应的小学学科岗位。
3.同学科同分的选岗办法。当出现同分时,按以下顺序优先选岗:
①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②学历层次: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学历层次依次为研究生、本一、本二、本三、专科;
③学位层次:学位层次高的优先,学位层次依次为硕士学位、学士学位;
④英语等级:英语等级高的优先,非英语专业的依次为六级、四级,英语专业的依次为专八级、专四级,同类同等级的等级分高的优先;
⑤计算机等级:计算机等级高的优先;
⑥普通话等级:普通话等级高的优先,同等级的等级分高的优先;
如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选取岗顺序的,进行加试确定(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