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报考镇街农服中心的电子商务岗位和镇街社保所电子商务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选择岗位。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8月1日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有效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暂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教育).rar
2、2016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卫生).rar
3、2016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其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