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21名,岗位等级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
5.2016届以前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电话:70700807联系人:李老师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
报名提供材料:2016届应届生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学习成绩证明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
3.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0:00考专业科目笔试,10:30—12:00考公共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高考模拟题;报考信息技术、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9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