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州人社发[2011]39号文件规定,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教育系统面向本县公开招考4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对象:①报考者户籍以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泸溪县籍(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户籍认定时间以2011年6月30日前为准。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③面试合格;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岗位 |
中学语文 |
中学数学 |
中 学 英 语 |
中学物理 |
中学化学 |
中学生物 |
中学政治 |
中学历史 |
中学地理 |
音 乐 |
体 育 |
美 术 |
计算机 技术 |
小学 |
合计 |
人数 |
2 |
2 |
2 |
2 |
2 |
4 |
2 |
3 |
3 |
1 |
1 |
1 |
3 |
12 |
40 |
三、招考原则及方式
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②招考按先面试后报名再笔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并按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③如果报名人数出现等额或不足招考岗位职数时,实行“减l”方式录取。④通过笔试的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录取参加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⑤在录取时,参考对象若出现总分相等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高低录取。
四、报名、面试时间及要求
1、参考对象于
2、面试要求:①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缺陷;②肢体健全,无明显残疾;③语言清楚,无口吃现象。
3、报名时必须带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没有取得原件的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考核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还要带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两张和考务费200元,笔试后进入其他程序所需的费用另行通知。
4、参考对象根据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应的招考岗位(2011年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未获教师资格证的,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报考小学岗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五、笔试、体检、考核时间及要求
1、笔试、体检时间:笔试于
2、考试范围:①专业知识:报考中学岗位者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报小学岗位者考中小学语数知识(合卷);②综合知识:考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以及公共基础知识。
3、体检结束后将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密封好的人事档案,于
六、聘用
录取的参考对象经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录取总分高低依次挑选到缺编、缺岗的学校(择校日期另行通知),并按州办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三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聘用对象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260936 4265960 4265969
泸溪县人事局
泸溪县编办
泸溪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