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鞍山市面向全国重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兴市”战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鞍山市各中小学校面向全国重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现场确定在东北师范大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的6所重点师范院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本科以上)。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所学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6.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7.2016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8.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需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9.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15年鞍山市面向东北师大等国家重点师范大学现场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单位为鞍山市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和鞍山师范学院。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8:00-12: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多功能厅2
3、应聘者所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投递经毕业院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简历等材料后,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内容注重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指定教材(附件3)准备三节课,用A4纸打印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考官(禁止标注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参加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权重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
(六)聘用。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16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签约到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教育局报到;签约到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
联系人:付微、孙连阳
联系方式:0412-2698068、2698108
简历投递邮箱:as2698068@163.com
请有参加招聘意向毕业生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