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中心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20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中心幼儿园教师2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2013年毕业的择业期内的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台安县户籍;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23日。
2、报名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四楼)。
(二)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将通过《台安县报》、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等媒体同步发布。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1寸蓝底彩照3张;考务费5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按报名时间要求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资格汇审
1、统一网上审查考生学历和专业;
2、审核调整招聘岗位规定专业和相关专业;
3、确认考生报考岗位和专业;
4、核准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阶段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比例大致为6:3:1,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阶段
1、面试内容:包括创编简笔画、歌曲弹唱、自选舞蹈、讲故事、答辩(仪态仪表、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五)成绩查询
1、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成绩。
2、个人成绩查询电话:0412—4890303。
(六)考核体检阶段
1、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排名)以及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2、审查毕业生档案与相关材料。
3、上网查询毕业证。
4、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5、体检定点医院:县恩良医院。
(七)公示阶段
经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公示,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且复审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如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
(八)录用阶段
根据公示结果,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鉴定聘用合同等录用手续。
六、政策待遇
1、被录用者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期表现可续签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执行(含五险一金)。
七、有关要求
1、严肃招聘纪律。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412--4890303、举报电话:0412--4890306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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