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2015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发〔2014〕19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其中小学教师41名,其他事业单位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台安县2015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含)至1997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5日(含)至1997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县内在职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台安户籍的,应于2015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台安户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岗位信息表中“工作经历”中所要求“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
2、报名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招聘考试报名处。
(二)报名信息招聘考试报名信息将通过《台安县报》、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政府网(http://www.lntaian.gov.cn/)等媒体同步发布。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技能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考务费50元(考生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可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原则及岗位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该一致。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撤销招聘计划。撤销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统一网上审查考生学历、专业或技能证书;
2、审核考生其他资格条件;
3、确认考生报考岗位和专业;
4、核准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类岗位: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60分,教育心理学40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两小时。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综合类岗位: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两小时。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技能测试
1、教师类岗位
面试内容:拟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综合类岗位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工勤岗位考生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考生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试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报考司机岗位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不参加笔试。报考游泳馆救生员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3人以上时参加笔试,报考游泳馆救生员岗位人数为3人(含)以下时不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该岗位笔试不设最低及格分数线,且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1、台安县政府网站公布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
2、个人成绩查询电话:0412-4890303。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工勤类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台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录用情况出现,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县人社局纪委举报电话:0412—4939603。
附件:台安县2015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