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城市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启事
为全面开展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从应、往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180人,充实到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4、招聘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海城籍生源(不包含大屯镇、甘泉镇生源。小学、初中在海城就读,高中在外埠就读,但父母现仍在海城市居住且户口在海城者属于海城籍生源),2009—2014年毕业未就业(未经过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2、在2014年6月30日前(含30日)具备海城市户籍且与海城籍人员结婚登记的外埠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3、镇、区所属事业单位本科学历岗位户籍放宽到鞍山市区。
4、卫生系统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者户籍不限。
5、2009年经鞍山市招聘在海城任职考核合格的“基层统计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高中、初中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海城学院的日语语言文学教师岗位、同泽中学表演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7、小学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语、数教师岗位不受专业限制,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的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可报考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其它院校毕业的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海城三中、牛庄高中教师职位的考生,需持在海城工作的高级中学和海城市教育局出具的教学经历及在岗证明,且毕业年限、户籍不限。
9、报考高坨镇初级中学、西四镇初级中学、温香镇第二初级中学、岔沟镇初级中学、接文镇初级中学、王石镇什司县初级中学、孤山中心校、西四中心校等边远地区职位,只限本镇生源毕业生报名,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的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常住证明。若岗位无本镇生源报名则发布补充公告,面向海城籍生源重新报名,按正常程序进行招聘。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4年海城市事业单位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相关事宜可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www.hcrs.gov.cn)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c12333.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缴费的方式。从8月6日起到8月12日止(周六、周日不休息)为应考毕业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到市人才服务局报名(详细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海城市地道桥东侧路北,原劳动局南楼一楼人才大厅),同时接受资格初审。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启事》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提交虚假信息、证明、证件者,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办法
1、广泛宣传、公开报名、严格审查资格。
2、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满足1:3(本镇生源报名边远地区岗位除外),招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业岗位不足1:3比例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参加笔试,若可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低于平均成绩者取消面试资格。
4、报名者须根据各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等相关条件对应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5、小学教师职位,按同一职位报考。考取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6、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直接安排聘用(不占此次招聘岗位名额)。
7、并列取舍: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①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②笔试成绩也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聘用;③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都相同者一批本科优先于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优先于三批本科;④以上都相同再并列者,参加二次面试。
8、因体检或个人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职位缺位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时间
1、笔试:
(1)笔试日期:2014年9月6日(周日),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
市直、镇区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基础知识;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均为两科一张卷,采用标准化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分批、分期进行,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教育系统边远地区岗位符合报名者全部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市直、镇区、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3、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六、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入围面试、体检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www.hcrs.gov.cn)向社会公示。各项公示期均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处理。
七、考察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双聘制,即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聘任。正式聘任后,五年内不允许调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被聘教师由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工资、相关保险等与我市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五年内不允许调转。边远地区岗位聘用的本镇人员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岗位数额给予政策倾斜,十年内不允许调转。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