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能力考核(报考第三类学校的参加)
1、依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报考第三类学校的教学能力考核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教学能力考核。实际参加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含后期按规定递补人员),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
2、教学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和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等)测评,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70%,综合素质能力(由专业素质能力测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给定)占30%。
3、教学能力考核成立考官组。考官组由外聘教师组成,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4、教学能力考核每人收费80元。
5、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1、第三类学校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成绩=“公共知识”得分×2×30%+ “专业知识”得分×70%,结果保留2位小数)与教学能力考核成绩4:6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素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
2、第一、第二类学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则一并聘用。
3、兼报人员的成绩排序原则为先在第三类学校排序,后在第二类学校排序,再在第一类学校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类、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先第三类,后第二类,再第一类。由县教育局(党校)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信息分类、依次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自主择校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分类、依次进行自主择校,先第三类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后第二类学校,再第一类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统一填写《就业择校志愿表》。不按时参加择校或不愿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考生,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用人员审批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学校类别、学科内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含不按规定参加教学能力考核、体检、考察、自主择校、办理聘用手续)的。
四、其他
1、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此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12256(教育局)、0555—5312452(党校)
0555—5312454(组织部)、0555—5336619(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12731(县监察局)
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 和县人社局 和县教育局 和县县委党校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