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 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马人社〔2011〕2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当涂县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下表:
2012年当涂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人数表
单位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幼儿园 | |
理 | ||||||||||||||||
高中 | 当涂一中 | 3 | 1 | 1 | 1 | |||||||||||
当涂二中 | 5 | 1 | 1 | 1 | 1 | 1 | ||||||||||
石桥中学 | 8 | 1 | 1 | 1 | 2 | 1 | 1 | 1 | ||||||||
农村初中 | 20 | 1 | 1 | 1 | 1 | 2 | 2 | 1 | 3 | 3 | 3 | 2 | ||||
农村小学 | 30 | 2 | 2 | 12 | 3 | 3 | 3 | 5 | ||||||||
幼儿园 | 34 | 34 | ||||||||||||||
合计 | 100 | 4 | 5 | 14 | 2 | 2 | 3 | 3 | 3 | 3 | 6 | 6 | 6 | 9 | 34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学历、学位与专业:报考当涂一中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当涂二中、石桥中学、农村初中人员须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幼儿园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以上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7)在编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3. 报名地点:当涂县教育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太白路东段县职教中心院内)。
4. 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⑴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 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上午8∶00—11∶30在县教育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改报符合 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予改报)。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 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服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公共知识为一科,专业知识为一科);进入面试人员,另需缴纳80元面试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 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012年7月31日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