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教师按公告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笔试→体检→公示聘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高层次教育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面试确定,符合我区招聘名师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有关程序考核)。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公布方案:各招聘单位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具体的招聘方案。
(二)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单位。
应聘者根据用人计划,通过南海教育信息网“2012年南海区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应聘登记”处登记报名。
(三)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后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向相应的用人单位寄送个人资料,资料审查后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含心理测试,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详情请留意各学校的面试方案)。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笔试,招聘计划数与推荐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及校医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应聘的人数或推荐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五)公示: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七)体检: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为准则。由我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我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通过公示后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次报名:
个别岗位报名人数或推荐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少于规定要求时,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在第一批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后再组织部分空缺岗位进行第二次报名,二次报名对象为第一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未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次报名后,如应聘人员的成绩或比例仍然达不到要求(见招聘考试成绩构成),我局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对临聘专任教师中任教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面试和笔试折合出总成绩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我区连续任教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教育局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或以上教育系统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可以累加并直接算入总成绩中,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由我局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期考察制度
1、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我区教育系统,可挂靠在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2、考察要求: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聘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延长试用期。
八、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并受到处分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2590。
各相关单位招聘方案将登载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1、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日程表
2、 考生报名须知
3、 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