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下属公办中小学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数学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2016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已及格成绩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同时提供2015年教师资格申请回执,④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参加国家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3日14:00前登录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现场报名时凭此纸质报名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报名时间与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校史馆一楼,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由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