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和良好职业道德,能用普通话授课,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
3、专业对口,具有教师资格证,民考民毕业生HSK须达到8级以上;
4、中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证书,俄语教师非师范类可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市、油公司职工配偶和在准东小学连续聘用满2年且仍报考准东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招聘专业和人数详见“2011年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费用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于2011年7 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4日下午17:00,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syshrc.com/bmks,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JPG规格);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1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通过的报考者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0990-6236773)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和笔试费。
(三)有关费用
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40元,共计55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讲课两部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命题、备课和讲课均使用汉语。
笔试内容:
按学科命题。中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小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初中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7日上午10:00至28日下午18:00登陆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确有困难的可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寻求现场帮助。
笔试成绩公布:2011年8月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klmy.gov.cn)和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公布。
讲课入围人员确定:按各单位招聘人数1:2比例,分专业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讲课时间:2011年8月5日开始。
讲课内容:中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高中课程,小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小学5、6年级课程。统一指定讲课内容,提前1小时封闭备课。讲课时间每人10分钟。
五、体检
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讲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笔试、讲课、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使用正式教师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并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离开所在区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重新登记求职。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0-6223674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990-6223292
克拉玛依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