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的意见》(巴政办﹝2007﹞16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编外教师92名(其中:小学50名,幼儿教师42名。),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用普通话授课,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考生HSK须达到6级以上。
4、小学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校或非师范类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幼儿教师具有幼师专业或艺术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轮台户籍维吾尔族高中毕业生(代课一年以上)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计划招聘专业和人数
招聘专业和人数详见“2012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表”。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见职位表)。
三、报名、缴费方式和费用
(一)报名
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9:30时至2012年9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银行缴纳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共计55元。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缴费,缴费成功后无法退费,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四、考试内容、资格审查和时间
(一)笔试:
考试分笔试和说课两部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笔试、说课均使用汉语。说课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
小学教师职位:语文、数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
幼儿教师职位: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维吾尔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加5分。
(二)面试:
1、说课人员按各单位招聘人数1:2比例,分专业从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资格审查:讲课入闱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3、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说课费40元。
4、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5、说课内容:统一指定讲课内容,提前1小时封闭备课。讲课时间每人10分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讲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笔试、讲课、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4690076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4682362
十、相关事项
1、本《简章》由县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所有招考信息均以《金色轮台》政府网站公布为准。网址:www.xjl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