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双语”幼儿教育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中专以上学历;
5.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汉语口语表达流利。
6.具有代课教师(幼师专业)经历、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
7.报考保安岗位,限男性,年龄放宽至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转军人优先聘用。
8.乌苏市户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71个,具体岗位详见《2012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5日—9月29日。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持《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乌苏市新区市党政大楼四楼)报名。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命制。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面试不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
5.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2012年10月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0月9日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对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面试入闱;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退还原件。
6.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7.面试费用每人40元。
8.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9.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前一天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体检表。
3.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体检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六)聘用
1.凡资格审查、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期为1年,月薪、各类社保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92-8502300
联系人:刘彦超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92-8501709
联系人:周新清
市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0992-8506789
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992-8519739
附:
1. 2012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表(城区)
2. 2012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rar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