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座落在雁峰区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网上申报流程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②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3日—11月5日。
(2)确认地点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雁峰区新政府办公楼南823室,蒸湘南路123号),联系电话:8535404;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④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2年)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体格检查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时间:2015年10月15-10月30日(星期天除外)。
2、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受理后,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受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今年秋季批次的时间安排为:11月10日,地点:中南路小学(雁城路21号)。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2、认定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交受理凭证。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初步定于12月初。
3、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教育部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中国教师资格网)。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