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
常教人〔2015〕31号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3号)精神,现就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单位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初中、高中、高职校和开放大学。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新教师招聘
1.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报考高职校、开放大学的新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中学及特殊学校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特殊学校特教专业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报考中学及特殊学校的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
(3)身心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二)在职教师招聘
1.招聘对象。拟进入直属学校的在职教师。直属学校教师流动需采用商调形式。
2.招聘条件。符合招聘简章中公布的相应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新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1.审批需求。各直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的师资需求,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
2.发布公告。市教育局2015年12月面向社会发布新教师招聘简章和新教师招聘岗位,其中高职校及开放大学招聘专业课新教师的简章另行发布。
3.报名和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见新教师招考公告,并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统一笔试。2016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
(1)笔试时间见新教师招考公告。
(2)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
(3)直属学校的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按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达线考生名单(音、体、美学科增加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按30%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按70%计算)。考生的分数低于该学科笔试总分的50%,则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面试及课堂考核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各校招聘岗位报名应聘。招聘单位于2016年2月19日前上报《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面试及课堂考核安排表》(见附件2),电子稿发jurs@czedu.gov.cn。
各用人单位审核应聘对象是否持有同意面试的成绩单,符合资格的则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参加面试。
7.面试考核。
(1)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制定《2016年常州市XX学校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4),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2)各用人单位面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学校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评委7人(招聘单位评委不超过总评委数的30%,其余评委由市教育局委派),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的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设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监督员1人。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面试成绩通知单(见附件5)要当场反馈面试人员,招聘单位填写所有面试评分汇总表(见附件6),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发邮件报市教育局备案,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8.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一般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65%计算;音、体、美学科按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计算。各校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各学科、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若该岗位考生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填写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汇总名册(见附件7)报市教育局备案。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2人,外校3人(由市教育局委派)。每位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表》(见附件8)并签名。应聘人员课堂考核成绩按照去掉5名评委打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余下3名评委打分的均分计算,得分保留2位小数,成绩填写在《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9)中。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4)各校须在课堂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