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朝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上午8:30—10月9日下午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相关要求
(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二)户籍为凌源市。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四)所学专业与申报层次的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申报范围
(一)参加2013—2015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二)原始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的在职教师,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后,申请与现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近三年内未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申请与现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实际操作考试。
(四)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成人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可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实际操作考试。
五、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火车站南100米)。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下载)。
5、《承诺书》1份(附件下载)。
6、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第一页和本人页)。
7、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1份。
8、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9、体检表。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现场确认时直接提交体检结果。《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下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下载,双面打印)。
11、提交与网报时所用的同版近期免冠照片3张(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背面注明姓名及所报学科,体检表和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粘贴。
六、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请于10月13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实际操作考试准考证。
七、网上公布说课题目
10月上旬,将在凌源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说课题目。
八、实际操作考试测试费
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3]085号)、《关于教育厅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3]6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是缴纳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费用,标准为180元/人次。
九、信息咨询
18642160000(教育局人事科孟庆兰)
附件:所需下载的表格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承诺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