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喀左县2015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5】2号)要求,喀左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历及资历要求
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要求,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合格学历为本科;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合格学历为专科,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学历依据辽教师【2013】5号规定的条件。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经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正式在编教师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其它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省组织的实践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具备认定条件。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
①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4月22日-5月4日报名。
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6月1日-6月8日报名。
③申请认定中专、高中教师资格请浏览“朝阳教育网”。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1)小学和初中教师:5月22日
(2)幼儿园教师:6月16日
(3)现场确认地点:喀左县教育局人事股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
(6)《承诺书》1份(下载)。
(7)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身份证明1份,非在职教师需提供户口簿。
(8)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2013-2015年)或考试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下载);
(10)近期小2寸(33mm*48mm)免冠照片3张。(不包括粘贴到各类表格的)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还须持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颁发的《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材料复印件要求按上述顺序装订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小学和初中教师
现场确认时,公布说课题目,发放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有关考生注意浏览“朝阳教育网”。
(四)证书发放
2015年6月30日,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喀左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喀左县教育局人事股:0421—4863521
联系人:宿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