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拟聘人员来深圳报到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参加后续环节和聘用。
(二)考察
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报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笔试、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由社保部门计发相关退休待遇。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明(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三)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5年9月18日。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盐田政府在线网站:www.yantian.gov.cn 。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0755-25228531;
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0755-25228123。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2015年11月赴广州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盐田区2015年11月赴广州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rar
附件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