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及《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洪湖(含工作单位在洪湖)的各类社会人员,参加了国家在我省试点期间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持毕业证书(自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站毕业证查询码)、学籍档案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荆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关于师范专业(2011年以前已入学)界定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可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hh.e21.cn搜索查询)。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且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照片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学校、单位盖章,社会人员交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请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医院为洪湖市疾病控制中心。
8.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
9.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毕业证书网站查询码)。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9)现场确认点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2015年秋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资料袋要求用纸质档案袋,原件和复印统一按附件1序号的顺序装订,附件1填好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交《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时,需交一张与网报照片同一版的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2.档案袋封面(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3.各种原件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学籍档案(师范类)、教学实习档案(师范类)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要求在档案袋上贴上封面,并填好相应栏目,封面样本见附件1)。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增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五、具体工作安排
1.2015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2.2015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15年10月19日-11月27日教师资格认定;
4.2015年11月30日前打印证书;
5.2015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备教师资格人员证书。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注意相关时间,因故误时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1.2015年秋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