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县2015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及《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公安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公安县且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均可申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0日8:00——2015年4月30日24:0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三、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公安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公安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2份上交。
8.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四、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公安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3.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公安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电话:5243918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并打印出相关页面。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⑨各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劳务合同等)。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第三步):公安县中医院。
六、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它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2.档案袋封面(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3.各种原件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学籍档案(师范类)、教学实习档案(师范类)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要求在档案袋上贴上封面,并填好相应栏目,封面样本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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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袋封面.doc
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