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8日至9月14日,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官网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2、网上申报。9月14日至9月28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30-20: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六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10月中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14日(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六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审查。10月31日和11月1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
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对认定
对象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官网通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书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
课”的形式进行。各学科测试的课题内容于测试前1周在市、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告。确认点选择合肥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及时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在线公告栏上查找自己的测试日期。测试环节中,申请人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上课次序和课题内容。
5、公示结果。11月中旬公示认定结果。
6、颁发证书。12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官网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张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一本;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4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四、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3。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3.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关系解答(见附件7)
六、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1、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教育局1218室(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政务区合肥广电中心大楼A座12楼)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解放军105医院体检中心(长江西路424号院内体检大楼)
电话:0551-63505130(报名咨询)
2、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体检医院: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电话:0551-82624565
3、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电话:0551-67730002
4、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体检医院:肥西县人民医院电话:0551-68850092
5、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电话:0551-66671331
6、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体检医院:庐江县医院电话:0551-82563531、82563536
7、瑶海区、新站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907室体检医院:合肥瑶海区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泰
医院)电话:0551-64490192
8、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2室电话:0551-65699978
9、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电话:0551-65597672
10、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11、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1223室电话:0551-65318011
12、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101室电话:0551-63886115(咨询)0551-63860874(现场确认)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doc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非国考流程图.doc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国考流程图.doc
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7: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关系解答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关系解答.doc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