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2015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颍上县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2.学历条件
(1)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4月10日—4月13日,颍上教育信息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4月14日—4月22日(注意:18:00关闭系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4、体检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及需要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6、资格审查时间: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7、颁发证书时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为: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能从网上自动生成,用A4纸打印,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生成,也可下载填写,相关内容须保持一致。
(二)现场确认
申报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1、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公交1路、2路、5路)。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能从网上自动生成,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依次装订整齐,手写的、不按要求打印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我县任教学校开具的并有所属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在编在岗的《教师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院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一定用正规冲洗的清晰照片,不能用电子照片进行打印的照片,照片不能有划痕等。(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贴上2015年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
申报者现场确认成功后请及时关注颍上县教育网,查看业务能力测试环节等有关事宜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
1、申报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4月20日至30日期间到颍上县中医院参加体检(教育局向南约300米;公交2路、5路),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2、“颍上教育网”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教育网”。
六、咨询电话
颍上县教育局:0558-4432608
颍上县中医院:0558-2828820
点击下载>>>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教师证明.doc
4、2015年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5、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