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工作部署,2015年春季我市春季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依然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2014年2月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在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明书人员。
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
5.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2013年9月),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
6.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前五类为非国考人员,第六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其中,非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15年春季全市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4月13日至21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六、周日不开放)。
(二)网报流程:
1.“非国考人员”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绿色方块——“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红色方块——“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规格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材料审查现场确认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4月22日—24日。
2.材料审查现场确认地点
亳州市电视大学培训中心一楼会议室(药都大道1621号)。
联系电话:51252175125026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务必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也可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市直及谯城区体检时间为4月20日至22日早晨7点半,体检地点:亳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在一楼体检大厅集合)。
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申请人依据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的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认定学段。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3张。
(10)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1)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定于5月9日,测试地点:亳州电大;测试环节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