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附后(附件5),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校所在地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