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NTCE)将于11月1日进行。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NTCE)将于11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下半年NTCE日期为11月1日。
二、报名安排
(一)9月7日至13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选择考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11个设区市及华北油田地区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市报考,不得跨市报考)和考试科目。
(二)9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所在考区有多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考无效。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9月14日至18日,已通过审核考生再次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方式
NTCE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四、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复核
(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可于11月30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冀价行费[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得举办培训和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NTCE的考生)报名时均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四)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确认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无NTCE考试管理项目的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可参阅本文件,了解考试管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