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榆林市榆阳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榆阳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岗位数量
1.城区幼儿园教师60名;
2.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会计人员20名。
(二)对象范围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榆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2015年考录的特岗教师不允许报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5.学前教育岗位考生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会计岗位考生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招聘岗位计划数量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表。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榆阳区人力资源网、榆阳区教育信息网和榆阳区电视台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10日。
2.报名网站: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sbm.yuyang.gov.cn)
3.报名初审:(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双重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彩色照片(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报名考生须知”的提示进行。(2)资格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年龄、照片、学历、专业、户籍和资格证等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截止9月10日。
4.考试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本人缴费后确认银行账号已被扣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每人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报名缴费,然后持相关证明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经核实后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下午18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下载准考证:请缴费考生务于9月15日至9月17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榆阳区人社局电话联系,电话0912-3852652,18992258718。
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学前教育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不再进行补报。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为主。两门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按各岗位平均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的予以淘汰。按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专业成绩仍并列的,在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可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在无编制的情况下,将根据资格复审结果,需要采用专业知识加试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聘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由榆阳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5、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2015年榆林市榆阳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