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按照《惠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要求,现将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范围
1、按照职位招考比例进入技能测试范围的考生。参加惠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合格并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招考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技能测试人选。
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范围但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入围考生资格复审时间:
8月19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
8月20日上午08:30—12:00时。
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8月20日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审核地点:惠阳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3号)
咨询电话:0752-3768311、3826331
四、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提供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截止8月20日下午17:30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3.考生查询入围技能测试资格名单,请查看附件1。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试。
5.入围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技能测试。
6.技能测试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场次安排在惠阳区人社局网站和惠阳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网站的后续公告。
惠阳区教育局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