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纸张、笔记本、计算器、BP机、对讲机、移动电话、涂改用品、枪械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等,不得穿着制服,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四、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对试卷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机读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试题本、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从最左边开始往右填(涂)。凡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不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它标记的试卷一律无效。
七、考试终止铃声响,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收取试卷后,考生才能按指定出口依次离开考室。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刻离开考室,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不能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它作弊行为。
九、自觉遵守考场卫生规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