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一中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面向外县市省级重点中学择优选聘部分优秀教师到我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公开招聘一批德才兼备的教师,进一步充实壮大教师队伍,着力解决安远一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发展大教育”战略顺利实施。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2、采取“资格准入、公开选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录用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局、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选聘专业(岗位)及名额
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
五、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安远籍的外县市省级重点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六、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学历:参聘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
4、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3)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者。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9日
2、联系电话:15970984623(何主任)
3、报名地点:安远一中教务处。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任教学校相关证明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安远一中。
(2)笔试总分及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中学对口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教师的入闱名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面试说课),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说课。
2、说课
(1)说课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10日下午15:00开始;安远一中。
(2)说课总分及内容: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内容为中学高一年级现行必修一教材,应聘教师说课课题在说课前1小时抽签选定,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评委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说课得分(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说课成绩×0.5。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实际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如最后一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说课成绩高者优先,若说课成绩又相同时,则教龄长者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2014年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因有选聘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在本次考试人员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说课成绩高者优先,若说课成绩又相同时,则教龄长者优先。
3、体检在安远县人民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时间为2015
年8月11日。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因政审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分类别、分专业按照本次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说课成绩高者优先,若说课成绩又相同时,则教龄长者优先。政审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8月20日。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下旬在安远县人才热线和安远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报请县人事调配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安远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核编申报表》,分别报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审核盖章后,办理调动、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携带本人档案。
八、待遇
1、公开选聘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符合中共安远县委、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2014—2016年招才引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2014]1号)等文件规定的,同时还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九、选聘纪律
1、选聘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考生、评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工作程序,如有违规行为,评委、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考生则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期间,应聘教师应在指定地点做相关准备,不得到面试地点旁听。
3、要求全体评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委临时抽定。
4、评价表中的总分栏分数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评委须在评价表中签名以示负责。
5、应聘教师说课结束后,由学科评委组长负责收集《学科说课评价表》,交给工作人员密封。
安远一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