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学科配套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教育强区及义务教育均衡区的需要,经5月2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14年全区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教辅人员)60名。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教师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聘任职位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招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任职学校。
二、招聘职位
2014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辅人员)60名。职位分类为: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和学前教育等6类。具体职位见《榕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㈢2010年以后(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㈣中学教师职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员职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㈤所读专业与报考职位必须对应(以专业代码为准),同时应具备对应的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卫生保健员除外)。各职位专业代码见《榕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2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榕城区教育局。
㈡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并上缴《榕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人员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对应职位(以专业代码为准),不能改报,也不能兼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专业代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6、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7、个人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2014年前毕业的应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8、《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贴相片)。
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
㈠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职位参加相应的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地理、体育、美术、音乐(学前教育教师考音乐知识)、卫生保健。笔试的内容为对应学科高中知识,其中体育、美术、音乐只考理论知识,卫生保健考卫生保健知识。不同学段相同职位的笔试内容相同。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和卫生保健的合格分数为60分,地理合格分数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笔试按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㈡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各学科职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㈢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㈣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初聘,由初聘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各职位类别人数,按以下原则自主选择任职学校:㈠先高中后初中、小学、幼儿园顺序;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相同分数的,现场抽签确定选择顺序);㈢上学段落聘人员,参加下一学段选聘必须按㈠、㈡规定选聘。没有参加现场选聘或不服从上述原则选聘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按放弃处理。
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不服从聘用原则放弃的,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确定为本次招聘教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七、其他
㈠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楚鹏(区委副书记);副组长:陈悦波(区委常委);成员:李晓斌(区人社局)、江宏城(区教育局)、黄济勇(区财政局)、邢潮城(区监察局)、黄选明(区编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晓斌(区人社局),成员:胡锦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陈岳坡(区教育局)林育标(区人社局)、林奕彬(区财政局)、郑康敏(区监察局)、林佩玉(区编办)。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㈡招聘教师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8652491(区人社局)、8622891(区监察局)、8662505(区教育局)。
㈢这次招聘教师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社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
㈣本实施方案由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榕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榕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信息都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