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共计163人,其中:综合类岗位48人,教育类岗位105人,卫生类岗位10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东营市户籍(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东营市户籍均可认为具有东营市户籍,户籍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或东营市生源的毕业生且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的户籍不限;部分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户籍不限。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报名。只要符合垦利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另行组织),经面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数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籍、东营市生源或在东营市范围内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东营)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8:00—7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1日8:00—7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1日8:00—7月4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15日8:00—7月17日16:00
报名网站: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enl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资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5日8:00—7月17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7月1日—7月4日(8:00—11:30,14:00—16:00)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综合岗位12即人才创业中心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公共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在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公文知识、国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两科连续考试,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三类笔试均实行涂卡机读阅卷方式进行阅卷。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
上午8:30—9:3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9:40—11:1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或《教育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3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即时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教育岗位16-21、27-32,即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卫生类岗位采取专业综合素质答辩或模拟临床诊断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三)考试总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依次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试总成绩、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考察体检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即时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学前教育岗位(教育岗位31、32)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其他类别岗位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选岗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两次,递补两次后仍出现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附件:1、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