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心学合格证(非师范类考生提供)、普通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各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免冠大一寸彩照三张;
5.报名者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好《东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有加分因素的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东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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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聘用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北梁拆迁居民需提供拆迁协议。
(四)本人凭身份证、报名收据于2015年8月7日到包二十四中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及考务费每人70元。2015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的50%。北梁棚改考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费用自理。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分六种类别,考生可任选其一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二)报名者需下载打印并填写好《东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心学合格证(非师范类考生提供)、普通话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加分因素的考生需填写《东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登记表》。
(三)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在东河区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聘用满 3 年,且截止2015年6月30日仍在岗人员,在笔试成绩中每聘满一年加0.5分。
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加分登记表,并报资审组核查。在报名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漏报加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开考原则:中小学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4:1的,按4:1重新确定招聘岗位人数;幼儿园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3:1的,按3:1重新确定招聘岗位人数。
(五)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综合素质测试等内容。试卷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50分钟。
(六)公示笔试成绩。按照报考类别、科目进行排序,按实际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七)面试内容按随机抽题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评委当场亮出分数。面试全部结束后公示面试成绩。
(八)总成绩测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并公示拟录用名单。
(九)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补录。
中小学教师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幼儿园教师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标准。
(十)公示最终拟录用名单。
五、相关事宜
(一)工资待遇:
中小学教师:凡经考核合格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
幼儿园教师:凡经考核合格被录用者,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六个月,工资待遇17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
(二)被录用的中小学教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三)被录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单位认定,发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予以解聘。
(四)被录用者六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交纳不高于其未服务期间50%工资总收入的违约金。
(五)对拟录用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确认,如拟录用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本人申请退出,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次补录。
东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督电话:区教育局:6166069,区人劳局:4388706。
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9日